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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双倍赔偿基数包括“提成”

日期:2011-08-02 10:49:15转自:中人网字体:

 

  昨天,来京务工人员小齐向本报咨询:他在向单位索赔不签合同双倍赔偿时,能否将“提成”计入工资基数?

  原来,小齐去年到某家用品公司当推销员,双方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工资是底薪1000元加提成。由于工作始终得不到领导的认可,小齐决定辞职,但公司只同意以1000元每月为双倍赔偿的基数,小齐因此与单位发生争议。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因此,小齐工作收入中的“提成”属于具有奖励性的奖金类工资,销售提成应计入小齐的工资基数。小齐的要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党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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