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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地点解除合同能拿补偿金吗?

日期:2016-04-25 10:34:27转自:51job.com字体:

  网友“楼兰西露”的困惑:

  我2008年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2009年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3年,2012年3月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6,月公司通知要调我去上海工作(原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工作地点)。在这期间我们每周工作6天,国家法定假日没有加班工资,不能休息带薪年休,我不想去上海,如果不去我能不能拿经济补偿金和法定假日工资?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阿克答复:]

  虽然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工作地点,但是你已经在现在的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合同。因此,要调你到上海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得到你的同意。你不同意的话,应该让单位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合同,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你本人千万别提出辞职。至于工作六天,不一定违法,要看你们周工作小时是否超过40小时。国定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当年法定年休假未休完,要额外给予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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