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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岗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日期:2016-05-18 17:12:03转自:chinalawedu.com字体:

  

  问:我妈妈原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现年50岁,1971年进厂。因工厂效益不好,1998年自动离岗至今。上个月,她以自己已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单位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单位以人已离岗为由拒绝办理。请问,职工擅自离岗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答你妈妈自动离岗的行为属无故旷工行为,且其旷工长达数年之久,应该说,你妈妈的行为是不对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据此,她们单位完全可给予你妈妈除名处理,但应书面通知她本人。由于他们未及时处理,现在你妈妈已达到《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退休年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1994年2月8日劳办发[1994]47号)第一条规定:“一、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则企业应予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你妈妈的原单位应当给她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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