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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年休假权?

日期:2017-12-04 14:37:57转自:找法网字体:

 

        1、告知入职年龄

        不少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够年限后才能休年假,休年假的天数也是由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判断长短。漠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年休假权。

        提醒:劳动者在入职时要向用人单位明确已有工作年限及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避免在入职后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工龄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

        法律链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待岗不能代替年休假

        有些单位会采用待岗用工的方式来规避职工的年假。法律规定了待岗与年假的区别。

        待岗时间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休年假期间,职工能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建议:即使是待岗中,劳动者也应当努力收集有关连续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以便在诉讼举证过程中赢得主动。

 

        3、警惕虚假证据

        有些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期间,会出示虚假休假证据或者其他假证据来维护自己的观点,对劳动者产生不良影响。

        建议:劳动者应增强辨别伪造证据的应诉能力,在劳动争议的仲裁、审判阶段,如果怀疑证据的真实性,需要充分行使质证权利,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对签字进行鉴定,以便法官能够通过科技手段准确判断证据的真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约定不休年假无效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双方之间关于约定劳动者无休假权的内容属于无效约定。

        建议: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享受的法定权利,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附属协议时保持一定的警觉性。一旦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的文件中有限制、剥夺法定权利的相关内容时,劳动者可以明确予以拒绝,也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旅游福利不能取代年假

        不少单位都会组织员工旅游,但是外出旅游是单位为员工安排的福利待遇,不能视为劳动者享受了年休假。如果单位以旅游抵扣年假天数,法律不会支持单位。

        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休假制度规范。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以福利待遇折抵年假天数的规定,应当提前向劳动者告知公示,以便劳动者可以在享受单位福利待遇或是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之间做出明确的选择;否则不能以旅游福利待遇作为反驳劳动者年休假权利的抗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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