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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新篇章 同工同酬

日期:2017-05-04 14:37:15转自:沪江职场字体:

        劳务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存在的一个大问题,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在一些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

 

       幸而,最新劳务法的出现,使得权利和义务更明确了,对于在劳动争议中产生的纠纷处理性也更强了,新法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针对上述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将第六十三条规定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有的企业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绩效工资基本相同,但基本工资相差30%~40%。更甚者,两者工资相差一半多。另外,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一些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制职工也有差别,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而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佣的劳务派遣人员基数很大。可见,越是群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劳务派遣工和那些正式员工的薪资相差很大。


       同工同酬的发布,一方面有利于各方更为明确地执行同工同酬,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有关劳动报酬的纠纷,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质,也使得将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认定,有了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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