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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17-08-21 10:14:51转自:华律网字体:

       在目前经济情况下,不断有公司破产倒闭,即使没有破产倒闭的公司也在苦苦挣扎,解雇与裁员成为公司老板的首选,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被解雇员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员工与单位签定有劳动合同,被解雇的员工自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劳动维权;由于很多员工都没有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证明自己与争议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成为劳动维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虽然我国规定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很多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并不会真正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在员工被解雇之后也很难再进入公司搜集到这些证据。因此,员工应该未雨绸缪,在平时就注意搜集保存这些资料,只有手中掌握确凿充足的证据才能在劳动维权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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