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雇佣了一名清洁工,约定作为非全日制用工,一周工作三天,每天4小时,每小时有8元的工资,请问我们还要为她缴纳社保费吗,如果要缴纳的话,怎么缴?”
(日资物流公司•总经理)
根据《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当企业支付的小时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时,则小时工资中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因此贵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社保费用3.9元。
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只需办理登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