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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1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2月10日至1993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少数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月底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阅。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0:00至16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报考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月10日0:00至16日12: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6日9:00至18日18:00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2月16日下午14: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3月19日。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大类。考试时间定于3月20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4月13日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9:00至19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政法类职位,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4月底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世博局工作人员和退役世博女兵等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到5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 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

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报考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凡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共6个,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者,应为广东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至1993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全市各级各类机关的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rssgz.gov.cn)网站上查询。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9:00至5月18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资格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查,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报名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3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5月25日9:00至5月28日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具体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具体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具体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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