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一般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竞业限制——是禁止掌握雇主商业秘密的特定雇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时期内利用该商业秘密与本单位竞争,从而保护雇主在市场竞争中不会因商业秘密泄露而遭受损失的一项法律制度。
详细规定如下:
• 竞业限制的认定:新公司与原公司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关系。
•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应当超过离职后2年。
• 竞业限制不能适用于全体员工,一般来说员工必须是掌握了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如档案管理员等)
• 对于签订竞业限制的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合理的补偿金。如果企业没有给与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没有支付,则竞业限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