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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创人才 > 人才市场动向 > 社会保险手续・申请・转移及法律建议

社会保险手续复杂,如果遇到问题很头痛。希望我们介绍的资料可以给您提供帮助和参考。

注:①②④仅适用于上海地区

① 跳槽手续指南
从原单位离职时的注意事项。
②上海市居住证政策
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③劳动合同解读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服务期和服务期赔偿等内容。
④上海市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征缴办法
城镇保险、小城镇保险、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内容。

  • 上海本市户籍人员离职时,原单位应将劳动手册、退工单与离职当天交与离职者,并在7天内为其办理好退工手续。离职者应关注劳动手册及退工单上注明的离职时间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退工单上的户籍所在地是否正确,因为劳动部门是根据退工单上注明的地址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有个别人员将档案存放在市、区一级的人才交流中心,那就应向原单位取回档案保管卡(俗称小白卡),同时原单位应按离职时间与人才交流中心结清该名员工的档案保管费。本人应保管小白卡直至找到新录用公司,此间的档案保管费因有本人承担。一旦去新公司报到,将小白卡、劳动手册等一并交与新公司人事,以方便其办理新员工录用手续及缴纳档案保管费。
  • 离职时,关注本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即原单位缴费截至月,以及缴纳的类 型:城保、镇保、小城镇保险等。
  • 离职时还应了解本人公积金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及本人账户封存所在地。

为了吸引人才来沪就业,针对没有上海户籍的人员推出了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分为A类居住证和B类居住证。取得A类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的待遇。


受理部门及地点: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各区受理点


受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在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6、申领人直系亲属为本市户籍,提供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


申领程序:提交材料→人事局核定《居住证有效期》,受理部门将核定结果通知申领人→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居住证》

A: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法第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

除上述情形以外,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住,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C:关于服务期与服务期赔偿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如果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或者其他特殊待遇的)费用。


  •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经履行的合同期递减付;
  • 约定合同期的,按照合同期限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 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服务期比合同期长

  • 约定的服务期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 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 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
  • 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

  • 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协定)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城镇保险:
  •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37%,个人缴费比例为11%;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7%。
  •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 部分对象按实确定缴费基数:
    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小城镇保险:
  • 适用范围:a.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人员。b.原已参加本市农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c.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d.被征用土地人员中的征地劳动力:被征用土地人员中,男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45周岁,不满55周岁的 员,也可以参加。
  •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单位缴费人数
    (当前缴费基数为1341元)
  • 缴费比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25%,个人:0;公积金各为7%。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 适用范围:没有上海城镇户籍又未取得A类居住证的外来从业人员。
  •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单位缴费人数
  •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2.5%,再加20元管理费
  城 保 小城镇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22% 8% 17% 0%    
医疗保险 12% 2% 5% 0%    
失业保险 2% 1% 2% 0%    
工伤保险 0.50% 0% 0.50% 0%    
生育保险 0.50% 0% 0.50% 0%    
住房公积金 7% 7% 7% 7%    
合计 44% 18% 32%   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x12.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