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今年初招用了一名会计,与她建立了非全日制的用工关系,规定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一、三、五共3天。现在,我单位不想继续用她了,要怎样才能和她终止用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日资广告公司·总经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