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逐步了解劳动者的过程。但是,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建议可在招聘广告或合同中详细写明录用条件,也可实施试用期考评制度。)
*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在试用期内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