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营业助理怀孕了。女职工未婚先孕可以享受产假吗?”
(日资贸易公司•总经理)
女职工未婚先孕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女职工孕期/生育期间的所有待遇的享受必须符合一个前提。
就是计划内生育,非计划内生育是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对享受待遇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虽然2004年在晚育、生活津贴等方面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做了若干修订,但是总的原则没有变化)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即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但是如果该员工在孩子出生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话,将可以享受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