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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入围”职业病?

日期:2011-05-27 11:12:30转自:8020人才网字体:

   37℃!38℃!40℃!高温袭来!

  7月下旬,全国各地陆续进入夏季伏旱期,“火炉”重庆遭遇连晴高温……这时,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发文,首次规定将中暑列入法定职业病目录。这就意味着,今后,职业中暑者将被认定为工伤,其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工作单位承担。此外,职业中暑者还有机会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政策要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建筑工地

  工人大多不知此“新规”

  据市人力和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高温作业环境分为室外和室内。其中,前者涉及人群有建筑工人、交警和公交司机等,后者则包括锅炉工和炼钢工人等。记者走访建筑工地发现,工地上作业的劳动者对中暑成为职业病大多不知情。7月30日下午6时,渝北区鸳鸯镇一商品房建筑工地。何家应扛着铁铲走出还未完工的大楼,此时,他已在烈日下工作了5小时。“中暑是职业病?你说的?……”显然,对中暑成为职业病,老何不得而知。去年夏天,他曾在27层楼高的作业平台上晕倒,被送往附近医院,诊断为急性中暑,花费的数百元治疗费都由他自己负担。8月1日,江北重百小区旁道路整修现场。施工板房外,烈日灼人。张薛方来自垫江,到这里做搬运工已3个月。“好久的事哦,没人说中暑成职业病啊……”身边,一位工友也主动搭话:“没人告诉过我们。”还有人私下嘀咕:即便是有,单位也不会说,去问也得不到什么结果。来自西南医院的数据显示:每年夏季,仅在该院就诊的中暑人数就达数千人。其中,不少病例都是来自高温工作群体。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艺认为,目前,很多劳动者对职业病概念并不清楚。他们除对尘肺病这类特殊疾病比较敏感外,很少有人会意识到中暑是职业病。职业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疾病。当前,让劳动者知道和了解这个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申报程序

  繁琐步骤让人放弃?

  其实,即便是知道了中暑成为职业病,劳动者也不一定能从中获益。因为,繁琐的申报程序也会成为阻碍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绊脚石。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认为,职业性中暑虽可享受工伤待遇,但在具体操作中,中暑职工申报工伤却并不简单。据他介绍,中暑的工伤申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3个步骤:首先,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中暑后,病情必须被职业病鉴定机构,包括各区县(自治县)疾控中心和有资质的职业病认定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并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然后,劳动者持该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再通过相关部门申请工伤待遇。3个步骤走完,才能按《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此外,劳动者在申请中暑职业病诊断时还必须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健康损害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如果缺健康损害证明”,陈昊解释,“还必须在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将其作为职业病诊断时的依据。”他说:“目前,人们对中暑患者多是送医疗机构救治,经治疗后很快身体复原的患者,根本不会考虑到去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很多人都可能错失获得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时机。包括何家应、张薛方在内的许多建筑工人,以及部分其他高温工作者在了解了中暑工伤申报程序后,就明确表示:与其经历这样繁琐的程序,还不如自己看病了事,免得耽误时间。

  “新规”执行

  仅凭企业良心发现?

  得知中暑列为职业病后,在大渡口区“巴国城”附近一道路施工工地工作的李余庆并没有太多惊喜。“规定是规定,究竟能不能得到执行还很难说。”李余庆的依据是,早在2007年,我市就出台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气温超过37℃,单位就要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发放每天10-20元的高温补贴。“但这些年我们基本就没有拿到过。”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 研究中心熊晖副教授坦言:“企业是否作为,如何作为?将直接影响新规预期效果能否实现。”“对劳动者加强劳动保护,关键看规定和法律执行力。”他说,如果规定有了,但缺乏监督和管理,执行上仅仅指望用人单位的良心发现,主动维护劳动者工伤权利并不现实。市社科院的相关调查也发现,《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后,事业单位执行效果较好,但在一些民营建筑企业却不那么如人所愿。当然,企业也有自己的苦衷。北碚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承包商就表示:劳动者流动性太大,中暑治疗所带来的治疗成本由我们一家来承担不划算。

  那么,如何保证“新规”执行不打折扣?

  熊晖认为,只有相关部门勤于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规就处罚谁,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他提醒,劳动者本人也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发生中暑后,主动进行鉴定,保护自身权益。” 陈昊还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即企业应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员工中暑后再采取措施。例如,存在员工中暑隐患的企业,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从源头上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还应培训员工掌握职业性中暑的一般常识及简易预防、治疗措施,使员工获得及时救助或自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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