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查看帮助
日期:2011-05-25 15:48:44转自: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进行暂时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8.5%降为6.5%,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0.5%和7.5%两档费率分别降为8.5%和5.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后,医疗补充金缴费办法仍按原政策执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作调整。
二、降低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原为1.5%的,降为1.0%;原为1.0%的,降为0.5%;原为0.5%的,费率维持不变。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降低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1%降为0.5%。
四、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缴费,由用人单位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五、各县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社会保险费具体调整办法。
六、本通知从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0 次
0 次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