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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路在何方

日期:2011-06-27 13:27:28转自:中人网字体:

  在单位当门卫兼保洁员近5年,不仅没有劳动合同保证,基本工资甚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多次与用工单位协商得不到答复,张师傅遂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用 工单位补偿自己加班费等6万多元。24小时值班的工种能否享受加班待遇?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单是摆在张师傅面前的难题,也是“特殊群体”普遍的 疑惑。

  上班近5年无社保

  张师傅于2006年9月初到银川一家单位工作,岗位是保洁工兼门卫。上岗后,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张师傅的工资为每月400元,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工资为每月450元。张师傅按单位要求全年值班,但未 拿到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曾就工资问题与单位协商过,但对方一直没有正面答复,所以从2010年5月起我就没领工资。”张师傅说,媒体报道2008年最低工资上调至560元,“可是到现在我还是450元,这太不合理了!”说到这里,张师傅有些激动。

  今年5月初,张师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向单位索赔6万多元。其中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加班工资、节假日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

  张师傅的申请是否能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据记者了解,目前,仲裁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核准,尚无结果。

  “特殊群体”权益难保障

  这样的情况不仅张师傅遇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单位聘用的门卫多是退休人员,他们很难享受加班等福利待遇。此外,保洁员也存在无劳动合同保障、无社会保险等情况。

  已干了3年小区保洁员的杨阿姨告诉记者,她每天上班至少8个小时而且还得天天签到,“一个人负责12个楼道的保洁,还得打扫小区门口的卫生,月工资仅900多元钱,也没有劳动合同。”

  今年已60多岁的张占才老人,目前在一家工地当门卫,每个月工资1000元。“这个岁数还出来干活,就是想多挣点钱减轻儿女的负担。”问及是否有劳动 保障,他摇了摇头笑着说:“打零工的哪还有保障呀!”当被问到如果上班期间受到伤害怎样办?老人表示,“这个还没想过”。

  权益保障呼唤政策出台

  对于门卫、保洁员这些特殊工种来说,权益保障难在哪里?记者采访了解到,没有相应的法律细则支持,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门卫大多是返聘退休职工。这些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 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相互的权利义务应当依照双方约定,不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范围之内,所以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申领加班费、未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出现纠纷,大多由双方协商解决。遇到此类案件,执法部门也很难处理。

  而小区保洁员一般都是30岁以上人员,大多是失地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因为门卫及保洁人员属于非全日制工种,难以适用于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指导线,所以不能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对薪金进行调整。

  怎样保护这部分人的劳动权益?该负责人称,门卫及保洁员是“特殊群体”,流动性比较强。目前这部分人“游离”于《劳动合同法》之外,要保证这部分人员 的合法权益,就要“量体裁衣”,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律制定出相应细则适用于“特殊群体”,“这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需要多部门合力。”该负责人 说。

  除了政策缺乏外,部分人法律意识不强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该负责人表示,一些人不愿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让用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费,他们认为一 个月收入近千元钱,缴纳了这些保险,到手的几百元钱贴补家用都不够。而不签合同导致的后果,就是有些权益不能保证,比如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赔偿问题就很 难解决。“这也需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从长远考虑。”该负责人说。

  「记者手记」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同层面的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有不同程度的需要。怎样更好地维护各个层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量身定做”的规定来支持, 需要更加有效的监管。对那些不履行规定的,谁来管、怎么管?由此引发的问题就不仅是劳动部门的事了,司法部门是否也考虑适时介入?我们期待有更好的解决办 法,为所有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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