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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男子在浙帮人维权反成被告

日期:2011-08-19 12:07:15转自:中国人力资源网字体:

  外来务工人员魏某因被单位拖欠工资而怀恨在心,委托几个东北“哥们”替自己索薪。为兄弟“两肋插刀”的李某等三人因暴力索薪而被判处刑罚。不仅如此,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日前,浙江德清法院判决李某等偿付被害人徐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3.26万元。

  2009年三月的一天,东北人李某在饭店里吃饭,碰到了来自四川的朋友魏某。闲聊的时候,魏某说,自己曾在德清县一家泡沫座椅公司担任生产厂长,因为和公司负责人产生矛盾,一气之下辞了职。老板娘邱某还欠他2005年至2008年的工资、加班费、保险费等共计20余万元。虽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三、四个月过去了,还没有结果。魏某知道李某在社会上有一些江湖朋友,请他出面去给邱某“施加点压力”,吓唬吓唬她,好把工资讨回来。出于朋友义气,李某答应了。

  接受“委托”之后,李某数次和“江湖”上的弟兄去找邱某,先是放狠话,后又千方百计暗示自己知道邱某家庭的情况,意思是对她家里很了解,让她当心点。但邱某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提交劳动仲裁,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此后,李某多次打电话给邱某,邱某不是拒接就是关机。他很恼火,2009年3月21日傍晚,李某叫了王某等几个人到邱某的厂里去。见到邱某正打算整理文件离开,李某上前掐住她的脖子,还打了她一个耳光。为了防止邱某再次拒接电话,李某拿走了她的文件包。王某则采用打耳光、脚踢等手段殴打前来劝阻的邱某的弟弟邱乙,并用匕首将其捅成轻伤。邱乙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近2万元。

  2009年12月18日,李某等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德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

  2010年2月1日,邱乙向李某等三人及魏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法院认为,被告魏某因劳资纠纷心生不满,本应通过正常途径加以解决,但其却雇请被告李某等三人对他人实施伤害,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等三人明知伤害他人及原告的行为违法,仍接受魏某的雇请,应与被告魏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李某等四人连带赔偿原告邱乙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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