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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尴尬的十年之坎

日期:2011-08-12 13:27:01转自:中人网字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其他条件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条看似简单的法律条文,在该法律3年前的讨论期间和施行前,引发了波及多家知名企业的“辞工潮”,一度被众多企业主视为“畏途”。现如今,情况有了怎样的变化?

  很多人错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

  50多岁的老工人张甲最近很心烦,他是太原市一家民营企业的锅炉工,在企业已经干了十多年,想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板不同意,张甲气不过,和单位闹了几次。

  为什么企业不愿意和员工签这个合同?这会给企业带来负担吗?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张晓锁多年研究劳资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他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是“终身包袱”,所以才想方设法拒绝逃避。而不少职工则认为这是个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的“铁饭碗”,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这些认识都是有偏差的。如果企业都能按照法律法规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不存在增加负担的问题。不愿意签订的,主要是想逃避保险的缴纳。张甲找到省总工会求助,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省总工会给他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服务,并积极帮助他维权。

  省总工会最近对非公企业调查显示,签订劳动合同已不是主要存在问题,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签之不多。记者采访太原高新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会负责人蔡凝,问她,如果职工要签,老板不签,你怎么办?她很自信地答道,我们老板对人才重视着呢,已经干了十年的,肯定成了骨干的老职工,肯定签;而且凡是有解除合同的,我们都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那么,和劳动者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永远不能解雇他了吗?非也,法律说得很明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一经签订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

  那么,这个被企业视为“畏途”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能给职工带来什么好处?

  张晓锁部长说,法律的出发点并不是要抑此扬彼,而是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的好处,就是能给职工带来归属感和自豪感。如果一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也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员工胡乙40岁出头,是我省知名国企的技术“大拿”,每年带来合同额上亿,问他,则比较牛气,说,签不签,得我愿意,想高薪挖我的有的是。同事们说,单位对包括胡乙在内的一批“大拿”关爱有加,房子、工资、补助都比别人高一层,合同更不必说,到期的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巴不得留住这些“台柱子”呢,每年的项目就靠他们的“金字招牌”争取呢。

  员工李丙,18岁,刚从技校毕业的焊钳工,一年不到已“转战”了两个企业,问他,假设已经干了10年,愿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答,暂时还不签,干干再说,反正是靠技术吃饭,哪里薪酬高就去哪里。说起归属感之类,答,无所谓吧。

  那么,和企业签署这个合同就被束缚住了吗?非也,法律说得很明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初,我省有不少企业主动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想到的是,诸多职工不愿意。

  那么,签还是不签

  企业,有不愿意签的,也有追着赶着职工签的。

  职工,有追着赶着企业签的,也有不愿意签的。

  那么,如果到了十年或是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签还是不签?

  这一点,法律很明确,如果职工方要签,企业必须签。张晓锁部长建议,应该签,从职工方面来看,企业很拿我当回事,有了归属感、自豪感,也更有了工作动力,当然,也有利于他们长期稳定工作、不断钻研业务技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更有利于维护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记者手记 功到自然成

  这里说的“功”是个人的基本功,“成”则不但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事,凡事皆适用。

  烦心的锅炉工甲、牛气的技术“大拿”乙、无所谓的焊钳工丙(因不愿与单位交恶,他们要求化名),想想看,为什么企业对他们的态度不同,他们对企业的态度也不同,一句“老话”可解释,学好一门技术是多么重要。

  当然,乙那“单位离了我就干不了”的境界,一般人做不到,天资须聪颖,后天须努力,还得有好机遇。但是,丙成为一名高薪“蓝领”的期望,相信大多数人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对于甲,怎么说呢?当然前提应该是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而自己呢,如果烧锅炉我在行,修锅炉我也懂,节约原料我更行,相信企业也会喜欢这样的人。

  “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也是一句老话,细细想来,有许多道理在其中。(本报记者 尚慧辉 本报通讯员 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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