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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得了心脏病怎么办?

日期:2016-04-08 10:13:17转自:51job.com字体:

网友伤心2012的困惑:

  我同事与我进厂一年多,来时公司没有给我们体检,后来我同事得了心脏病,不能从事原来得工作,想问大家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没有责任。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答复:]

  除了食品等少数需要持证上岗的行业外,大多数岗位国家没有要求先体检再上岗的硬性规定。由于花费不菲,能够出资在入职前做全面身体检查的单位并不多。所以对于劳动者在入职前存在什么固有疾病,大多数单位都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职期间所患的疾病,不能全部都算在单位头上的。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国家对于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求公司为劳动者提供定期体检,以便及时发现职业疾病隐患。这种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范围,与工伤密不可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职业病是纳入工伤体系管理的。凡是得了职业病,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就应当依法给予一系列的保障。卫生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职业病的范围设定了目录,其中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如炭疽)、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一般来说,心脏病不是由职业危害作业直接造成的,其他复杂情况产生的致病因素较多,因此没有列入职业病,不能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你同事的心脏病,平时治疗休假可以按照医疗期待遇处理。因为心脏病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公司应当为他调换岗位。当然,岗位的调整需要结合其本人的技能和公司的岗位空缺,调整需要有充分合理性。胡乱调整岗位,你的同事可以要求重新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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