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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8-23 10:35:12转自:chinalawedu.com字体:大 中 小
哪些情况会暂时或永久丧失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
(1)失踪、死亡的;
(2)被判刑服刑期间的;
(3)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供养亲属就业或参军的;
(5)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6)供养配偶再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丧失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应办理哪些手续?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丧失长期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塬待遇领取人员应按规定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在本市居住的,应在7日内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
(1)失踪的,应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定书;
(2)死亡的,应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单、社会保障卡;
(3)被判刑服刑期间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4)供养亲属参军或就业的、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符合供养亲属配偶再婚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待遇发放地经办机构。
暂时或永久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享受的有什么后果?
待遇领取人员暂时或永久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收益人、塬待遇领取人隐瞒暂行或永久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视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应将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煺还;情节严重的,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数额2-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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