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咨询
  • 人气TOP

趣味测试

语言测试 情商测试
职业测试 理财测试

上海市修订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日期:2016-09-14 15:32:35转自:上海社保网字体: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
改定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并将原来的“晚婚假七天”调整为“增加婚假七天”,将原来的“晚育假三十天”调整为“生育假三十天”。同时,将原来的“晚育护理假三天”调整为“配偶陪产假十天”。因此,《新规定》也作了相应修改,为了保持政策的有效衔接,有关假期期间的待遇、支付渠道均与原来保持一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支付办法如下: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顶

0 次

踩

0 次

0 次

关键词:  


返回英创顶部